使用申请 1)要使用其服务,须通过韩国陶瓷网站(www.kocef.org)申请加入。 使用权限的成立条件 1)使用权限须经系统管理员同意申请者加入后并在申请者同意其使用条款的情况下成立。 2)用户本名须是真实姓名,根据ID使用条款,在不重复的范围内可以将注册者的e-mail作为用户名使用。. 使用申请的批准与解除 1)系统管理员确认使用者申请事项后批准使用申请。 2) 如有以下情况时系统管理员不予以批准或解除申请。 ① 以虚伪信息加入申请时 ② 发现使用者有扰乱公共秩序、伤风败俗行为时 ③ 重复加入申请时 ④ 用户姓名不是其真实姓名时 ⑤ 没有国籍时 ⑥ 有损韩国陶瓷财团名誉时 ⑦ 故意妨害服务运营时 ⑧ 3个月以上不登陆韩国陶瓷财团网站时 ⑨ 其他系统管理员认定为必要情况时 3)用户需要解除服务时,须向韩国陶瓷财团申请解除。 4) 如有以下情况时系统管理员可以保留其使用权限。 ① 发生服务障碍时 ② 有其它必要情况认定时 5) 出现第2项第6号以及第7号的情况时系统管理员可向用户要求赔偿损害。 服务的提供与利用时间 1) 申请加入经确认、批准程序后马上可享有其提供的服务。 2) 韩国陶瓷财团直接提供的服务以工作时间为准。 3) 对于不需系统管理员提供帮助的服务,在韩国陶瓷财团正常业务时间内并且没有发生系统障碍时是可常年使用的 (一天,24个小时)。 但事前通知的系统定期维护日期及时间除外。 暂停服务 如有以下情况时系统管理员可暂停或限制其服务。 1)国家非常事态或灾害等其它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时 2)服务用设备的维修,施工或发生障碍时 3)服务使用者过多,产生服务障碍时 4)其他韩国陶瓷财团系统管理员认定为必要情况时 用户发言的管理 1)系统管理员如有所需时可根据服务种类将用户发表的资料设置一定的保留时间并加以管理。 2)如发现触犯以下任意一项条款时系统管理员可自行删除或移动资料,并可拒绝登陆或向其发出警告, 情节严重时将取消用户使用资格。 ① 涉及诽谤其他用户或谗害毁损他人名誉的内容。 ② 涉及破坏公共秩序并含有伤风败俗的内容。 ③ 涉及被认定为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 ④ 涉及侵害第三者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⑤ 系统管理员所规定的保留发言时间超过时。 ⑥ 认定有违规行为时。 对于发表言论的著作权 1)在韩国陶瓷财团网站上发表的言论的著作权属于发表者。但发表言论有伤风败俗或与韩国陶瓷财团网站不符的内容时, 将予以删除。 2)依据第一项条款,系统管理员及用户不得未经作者同意,以盈利为目的将其发表的言论擅自引用。 用户责任 1)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从事营业活动,但系统管理员认可的情况除外。 义务 1)系统管理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获悉的用户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散发。 但有法律或法院令状时除外。 2)用户必须遵守法律与本服务条款所规定的款项以及系统管理者所要求的事项。 禁止转让 1) 用户所注册的用户名(ID)不得向他人转卖或转让。 免责 1) 系统管理员对用户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不予负责。 运营细则 1) 有其他必要事项时,由系统管理者决定后通过用户公告向所有用户通知。 施行日 上述条款将于2010年1月 1日起适用于韩国陶瓷财团所有用户。